文化撲克競技社組織章程
民國111年12月21日成立大會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「文化撲克競技社」。(以下簡稱本社)。
第二條 宗旨:本社宗旨在於建立以德州撲克競技為主,使同學對於撲克競技有正確的了解及認知,並學習增強邏輯、數學心算能力,使社員人格發展更加健全。
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中國文化大學校本部校區。
第二章 社員資格
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,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。
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
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 行使選舉權。
(二)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(三) 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
(一)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
(二)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
(三) 維護社團財產。
(四) 遵行社內決議。
(五) 如期繳交社費。
第四章 社員大會
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,為本社最高權利機構。
第八條 社員大會的職責如下:
一、 訂定與修改本社之章程。
二、 督導本社章程法規之執行。
三、 社務發展與研究。
四、 選舉與罷免社長。
五、 聘任社團指導老師。
六、 議決預算及決算案。
七、 各項活動之准許。
八、 各項預算之核撥。
第九條 本社團於每學期期初、末各召開一次全體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集、主持。
第十條 社員大會應討論事項如下:
一、 檢討社務執行進度。
二、 報告經費收支狀況。
三、 得改選社團新任幹部。
四、 通過學期計畫及經費之運用。
五、 臨時動議。
第十一條 對於社團有突發之緊急事件時,社長得召開臨時會議,或由社員連暑二分之一以上社團成員,要求召開臨時大會。
第十二條 出席社員大會或是社員臨時大會,須達全體社員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使得開會。會議案以參加有表決人數之過半為可決。重大議案全體社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。重大議案之定義,詳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之第三十條規定。
第十三條 社員若不克參與社員大會時,需完成請假程序,且未出席視同放棄其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第十四條 章程之內容於每二年由社長召開會議商討,或視情形修訂之。
第十五條 有關會議之規定,參照「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」之規範。
第十六條 社長、副社長之選舉於第二學期中完成。
第十七條 無人參選時,得由社長或由社員三人連署,推薦為候選人。
第五章 組織權限
第十八條 本社設置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得設總務、活動、文書、美宣、公關等各組。並由社長任命之。
一、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。
二、凡為本社社員熟悉社團事務,曾擔任幹部,表現優良、品學兼優並符合
本校社團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者,均可成為適任社長之候選人。
三、社長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。
第十九條 正、副社長與幹部之職責如下:
一、 社長:
統籌社團各項事務與活動,擬定社團方針。對外代表社團,對內總理
社務、任命各組幹部,以及督導、協調各項工作,貫徹社團宗旨。
二、 副社長:
統籌對內各項活動,並協助社長處理、執行社團事務。社長因故缺席
時,代行社長職權。
三、 總務:
負責會計出納、經費收支、帳目統計、各類財金、簿冊之保管。籌
經費、社團財產總管理、登記、交接事宜及採購事務。
四、 活動:
協助安排社內所有活動,包括策劃與執行迎新、送舊、活動場地租
借、週展、成果展等各項社團推廣活動。
五、 美宣:
負責規劃及設計活動的視覺影像、文宣、海報,並負責各公佈欄之張貼。
六、 文書:
管理本社之教學文件、行政公文、社員清冊、各式申請表及平時開會
之出席率紀錄。其得設資管專員,製作、管理社團網頁。負責藉由書
面資料傳承社團行政與教學等相關經驗。
七、 公關:
協助安排社內所有活動、策劃、聯繫、執行,並負責校內各單位與校
內外活動和社員之聯繫。
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,經幹部會議通過,社員大會認可,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。
第二十條 本社得由社長、副社長敦請老師及顧問若干位,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,及協助社長處理、推動、指導、建議各項事務。
第六章 經費
第二十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 社員繳納之社費。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,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。
(二) 學校補助。
(三) 贊助。
(四) 其他。
第二十二條 前條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,每月應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。
第二十三條 本社因故解散時,應先清償債務,其剩餘財產物品依規定處理之,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於個人或私人團體。
第二十四條 退費機制:凡本社社員,應繳交社費,。當學期社課開始前,社員出會,社費將全額退費。課程開始至分之一,退還三分之一社費。半數課程後,將不予退費。
休學、轉學、退學者,或因任何情形符合前項規定時間退出者,比照辦理。
第二十五條 社費減免: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學生,提出相關佐證,得減免社費二分之一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六條 章程之修改,依照「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」辦理。
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之修訂,於社員大會決議,送課外活動組核備後,公佈實施。
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之解散程序,依照「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」辦理。